消防工程验收标准是确保消防系统安全、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,其标准相对严格,涵盖了多个方面。以下是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整理的消防工程验收标准:
一、总体要求
单位(子单位)工程验收:
单位(子单位)工程所含分部(子分部)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。
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。
单位(子单位)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。
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。
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。
验收内容:
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、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。
二、应审查的资料
根据《GA836-202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》及相关标准,应审查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:
基本资料:
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。
工程竣工验收报告。
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。
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、建筑材料、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、出厂合格证。
消防设施、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。
施工、工程监理、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。
消防设计变更情况、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三、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
检查内容:
对建筑防(灭)火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样查看。
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、宽度、长度、面积、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。
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。
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判定。
对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、测试。
评定原则:
子项应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(关键项目)、B(主要项目)、C(一般项目)三类,并根据不同类别进行抽查和评定。
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依据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》的内容逐项进行,并如实记录结果。
四、综合评定
评定结论:
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。
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,应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:
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。
建设工程的全部单项均评定为合格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局部验收:
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,依据建设单位的申请,可实施局部消防验收。申请局部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需符合特定条件,如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、防烟分隔等。
验收组织:
消防工程验收一般由当地的消防部门组织,验收人员包括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方面。整个验收过程需要监理方现场监理。
资料保存:
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原始技术资料保存期限为五年,其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。
综上所述,消防工程验收标准涉及多个方面,包括资料审查、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等多个环节,旨在确保消防系统的安全、有效运行。